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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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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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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环保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1-06 15:12:39  浏览次数:
一、规范名称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为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派出分局,机构规格正科级。
二、规范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本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本辖区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广阳区政府做好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落实本辖区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实施监督,确定本辖区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本辖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本辖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广阳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本辖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本辖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本辖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牵头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广阳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
(十)负责本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本辖区相关工作。负责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本辖区相关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本辖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本辖区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完成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和广阳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本辖区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廊坊。
三、规范内设机构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县级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分局干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本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本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广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配合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的移交、移送和反馈工作,配合对国家、省督察事项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工作。承担广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察工作,承办县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广阳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广阳区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负责本辖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本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辖区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辖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
(四)大气环境股。负责本辖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承担本辖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本辖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本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编制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机关编制15名(锁定事业编制15名)。正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五、其他事项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