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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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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1-08 10:00:06  浏览次数:
(一)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 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进行监督。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 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基金管理及监督制度。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 拟订全区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负责综合管理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十) 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执行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
(十一)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能:
(一)就业服务局中心:
1. 负责就业服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发布等工作;
2.负责就业招聘、求职登记和职业指导服务工作;
3.为劳务协作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劳动事务代理、就业失业登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心:
1.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相关政策;
2.负责全区被征地民养老保险补贴业务经办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政策的执行;
4.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财务、统计等工作。
(三)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
1.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工作;
2.负责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和宣传解释工作;
3.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4.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征缴申报工作;
5.负责职业年金投资运营前,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记实个人账户计息、对账、归集上解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发放工作;
7、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
(四)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1.负责全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基金的结算、统计及管理;
2.负责全区企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3.负责全区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及缴费;
4.负责全区企业参保人员及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补缴工作;
5.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及待遇调整;
6.负责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审核及正常调整工作
7.负责全区企业退休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稽核;
9.负责单位及个人有关企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咨询及数据查询服务;
(五)工伤保险事业管理所
1.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2.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3.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并认真履行征缴职责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严格管理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4.监督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器具费用使用情况
5.为工伤职工或者亲属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6.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提出调整繳费率的建议
7.批准发生工伤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
(六)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
1.负责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2.组织开展城乡居保的参保登记、断缴申报与接续、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 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档案管理、统计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
3.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保基金预决算、 财务和统计报表等经办工作;
4.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5.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