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广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廊广传[2022]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廊坊市广阳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一)》。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入贯彻《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广阳营商环境,全面打造“办事不求人,服务在身边”的广阳营商品牌,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清单。
二、主要内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免罚清单分为两在类,涉及五个执法部门共67项。
第一类即: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四个执法领域共56项。第二类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涉及四个执法领域共11项。
三、出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