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表(行政处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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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廊坊市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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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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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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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1001 |
对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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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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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2号)第四十六条 |
《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无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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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1002 |
对违反医护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主席令第18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五十五条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8月31日国务院令第701号公布,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四十六、四十七条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起实施)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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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0号)第四十五条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4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十五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自然人(公民)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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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11003 |
对医疗机构违反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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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号,2010年11月30日省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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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订)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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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11004 |
对医疗机构违反美容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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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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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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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11005 |
对医疗机构违反处方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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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8月31日国务院令第701号公布,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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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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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11006 |
对违反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8年8月13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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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路办法》(卫生部令第64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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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11007 |
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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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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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11008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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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5号)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九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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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110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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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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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11010 |
对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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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三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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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11011 |
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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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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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11012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五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八条至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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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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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11013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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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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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6号)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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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11014 |
对违反消毒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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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8号修订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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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11015 |
对违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2号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号)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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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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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211016 |
对违反性病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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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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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11017 |
对违反结核病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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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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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11018 |
对违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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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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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11019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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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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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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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211020 |
对违反疫苗管理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主席令第30号,2019年6月29日公布,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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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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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211021 |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改,国务院令698号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 至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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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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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11022 |
对违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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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14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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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修改公布)国家卫计委令18号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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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11023 |
对违反学校卫生工作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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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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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11024 |
对托幼机构违反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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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11025 |
对违反国家和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条 |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4号 2013年12月17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2016年6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修订)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
|
26 |
211026 |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发布,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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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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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11027 |
对乡村医生违反从业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二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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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无 |
三个月 |
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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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211028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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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211029 |
对建设单位违法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六十九条 |
|
|
|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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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211030 |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
|
|
|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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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211031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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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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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人员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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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211032 |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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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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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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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211033 |
对有关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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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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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211034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七十九条 |
|
|
|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三个月 |
三个月 |
不收费 |
|
|
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一栏填写“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或“行政确认”;
2.“执法主体”一栏填写执法单位名称;
3.“承办机构”一栏填写具体负责执法的科室或下属单位;
4.“执法依据”一栏应具体填写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X款);
5.“收费依据和标准”一栏,若收费,则将所依据标准填写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若不收费则填写“不收费”。
广阳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表(行政许可类) |
填报单位:廊坊市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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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 |
00000000-00022676-3-XK-087 |
医疗机构校验 |
行政许可 |
广阳区卫健局 |
医政药政管理股 |
|
1. 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第149号令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35号令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3.卫生部1994年8月29日第35号令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4.国务院1994年2月26日第149号令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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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发证或上期校验时间近一年的医疗机构 |
无 |
30日 |
四月转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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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一栏填写“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或“行政确认”;
2.“执法主体”一栏填写执法单位名称;
3.“承办机构”一栏填写具体负责执法的科室或下属单位;
4.“执法依据”一栏应具体填写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X款);
5.“收费依据和标准”一栏,若收费,则将所依据标准填写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若不收费则填写“不收费”。 |
广阳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表(行政强制类) |
填报单位:廊坊市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
|
|
|
|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 |
212001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条
|
|
|
|
有证据证明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2 |
212002 |
对非法采集血液或者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主席令第九十三号,1997年12月29日通过,1998年10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第七十条 |
|
|
|
|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3 |
21200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主席令第十八号修订)
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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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4 |
212004 |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取缔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30日通过,2003年8月5日发布,2004年1月1日施行)
第四十二条 |
|
|
|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5 |
212005 |
控制传染病传播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五号修订)第二十七条 、第五十五条 |
|
|
|
|
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6 |
212006 |
控制艾滋病传播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艾滋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年3月1日施行,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四十条 |
|
|
|
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7 |
212007 |
控制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1999年3月1日施行)第六条 |
|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卫疾控发〔1999〕第425号1999年9月16日)第四十五条 |
|
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8 |
212008 |
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改,国务院令698号 第四十六条 |
|
|
|
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9 |
212009 |
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通过,2003年6月16日发布并实施,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
|
|
|
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10 |
212010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人员、疫区、食物、水源等采取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令第588号2011年1月8日公布并实施)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
|
|
|
传染病疫区;突发事件现场等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11 |
212011 |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相关场所物品的控制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六十四条、 第八十七条 |
|
|
|
|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相关场所物品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12 |
212012 |
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在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 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施行)第十条 |
|
|
|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场所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13 |
212013 |
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施行) 第五十四条 |
|
|
|
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和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14 |
212014 |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26修订) 第三十三条 |
|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15 |
212015 |
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施行)
第十五条 |
|
|
|
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
三十日 |
无 |
不收费 |
依据省里下发 |
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一栏填写“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或“行政确认”;
2.“执法主体”一栏填写执法单位名称;
3.“承办机构”一栏填写具体负责执法的科室或下属单位;
4.“执法依据”一栏应具体填写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X款);
5.“收费依据和标准”一栏,若收费,则将所依据标准填写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若不收费则填写“不收费”。 |
广阳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表(行政检查类) |
填报单位:廊坊市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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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编码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 |
2111001 |
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预警和报告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第六条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八条 |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2 |
2111002 |
对医护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主席令第18号。)第四条 |
《护士条例》(2008年1月23日 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9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二条 |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令第5号)第三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2号令)第三条 |
|
自然人(公民) |
无 |
无 |
不收费 |
|
3 |
2111003 |
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第二十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第五条第二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年8月31日国务院令第701号公布,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一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二条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卫生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第四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四条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订)第三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卫医办发〔2006〕432号修订)第六十六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14 号)第四条
《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9号)第四条
《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第十条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三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0号)第二条 |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第四条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第六条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2号)第四条第二款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第四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第三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14〕8号)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4 |
2111004 |
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第四条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5 |
2111005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五号修订)第六条、第五十三条 |
|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6 |
2111006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2018年4月4日修改,国务院令698号第四十九条 |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7 |
2111007 |
对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11月4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第二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11月17日修订)第三十四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令第428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8 |
2111008 |
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 |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9 |
2111009 |
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主席令第30号,2019年6月29日公布,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条 |
|
|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0 |
2111010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
|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1 |
2111011 |
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14号第十条、第十二条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2月26日修改公布)国家卫计委令18号第三条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2 |
2111012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十八条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3 |
2111013 |
对消毒工作、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8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4 |
2111014 |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1号修订,2018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22号修正)第五十八条 |
|
|
|
《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号)第六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5 |
2111015 |
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6年4月17日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修订)第十六条 |
《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号)第四条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6 |
2111016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6年4月17日住建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修订)第三条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7 |
2111017 |
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三条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18 |
2111018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
|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第四条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当场反馈 |
不收费 |
|
19 |
2111019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九条、第六十三条 |
|
|
|
|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无 |
无 |
不收费 |
|
20 |
2111020 |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九条、第六十三条 |
|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三条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
21 |
2111021 |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广阳区卫健局 |
广阳区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第九条、第六十三条 |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第四条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无 |
无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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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一栏填写“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或“行政确认”;
2.“执法主体”一栏填写执法单位名称;
3.“承办机构”一栏填写具体负责执法的科室或下属单位;
4.“执法依据”一栏应具体填写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X款);
5.“收费依据和标准”一栏,若收费,则将所依据标准填写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若不收费则填写“不收费”。 |
广阳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表(行政征收征用类) |
填报单位:廊坊市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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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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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一栏填写“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或“行政确认”;
2.“执法主体”一栏填写执法单位名称;
3.“承办机构”一栏填写具体负责执法的科室或下属单位;
4.“执法依据”一栏应具体填写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X款);
5.“收费依据和标准”一栏,若收费,则将所依据标准填写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若不收费则填写“不收费”。 |
广阳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表(行政确认(工伤确认)类) |
填报单位:廊坊市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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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编码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1 |
532 |
中医诊所备案 |
行政确认 |
广阳区卫生健康局 |
医政药政医管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依据文号:2016年12月25日主席令第59号;条款号: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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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 |
30日 |
30天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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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执法类别”一栏填写“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或“行政确认”;
2.“执法主体”一栏填写执法单位名称;
3.“承办机构”一栏填写具体负责执法的科室或下属单位;
4.“执法依据”一栏应具体填写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第XX款);
5.“收费依据和标准”一栏,若收费,则将所依据标准填写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若不收费则填写“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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