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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7条措施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23-11-28 09:08:40  浏览次数:

1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7个方面27条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做大做优做强。

“近年来,我省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财政税收的主来源,但是在发展中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若干措施》,针对性地提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营造亲清政商关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等具体措施,为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促进经营主体良性竞争、安心发展的基础。如何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若干措施》提出,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出台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失信信息、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支持市场化法治化重整,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预重整制度、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机制等。

对于民营企业不可或缺的资金、人才等要素,《若干措施》提出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省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民营企业融资便捷渠道,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强化审计监督,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和权益保障,大力培育产业工人队伍。建立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机制,对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省级涉企资金,3日内下达市县。

该负责人表示,为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若干措施》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推动民营企业合规改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控涉企收费行为5条措施。

其中,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方面,严格审核日常办案依法适用措施,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及时审查。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在严控涉企收费行为方面,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常态化公示,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民营经济是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如何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若干措施》提出,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智转数改提升质量效益,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参与境外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

“在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方面,一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该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提出优化队伍结构,落实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制度,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制定亲清政商关系正面、负面行为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

如何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组织认定河北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100强,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

好政策重在落实,如何完善工作机制?该负责人表示,严格控制入企检查活动,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和多头检查。狠抓政策落实,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对政策落地落实和行政监管入企检查等情况,面向运行监测企业和“领跑者”企业开展落实末端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配合做好涉民营经济政策专项评估审查。